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五四红旗团总支、五四红旗团支部、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干评选办法(2017年修订)

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充分发挥团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青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勤奋学习、努力工作、开拓创新,推动我校校风、学风建设和共青团工作的开展,增强广大团员青年的荣誉感和责任感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 评选条件

(一)五四红旗团总支

1.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自觉维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,支持学校发展的大局。

2.具备完整的组织架构和规章制度,班子成员分工明确、团结协作。能够积极主动地配合上级党、团组织的各项工作部署。

3.团总支全体干部、团员遵守《团章》等有关规定,履行团干、团员义务。

4.团总支全体团员按时缴纳团费,按时参加年度团籍注册。

5.积极指导学生会、学院社团等学生组织开展工作,团干部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符合任职资格。

6.坚持以正确的思想引导人,团结、教育广大团员青年,采取多种形式,灵活有效地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;推优入党工作有组织、有计划、有成效。

7.结合专业学院特点制定近期和长期的工作计划,并认真加以落实。积极推动校园文化建设、青年志愿者服务、社会实践等活动,并取得显著成绩。

8.能结合本专业特点,组织团员开展具有专业学院特色的活动,在学风、校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,取得良好效果。

(二)五四红旗团支部

1.有健全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制度,支委分工明确,整体素质好,能起表率作用;工作积极主动,有创新精神,积极带领团员开创团工作的新局面。

2.围绕共青团的中心工作,考虑团员青年特点,反映团员青年要求,参与民主管理,按时完成校团委、专业学院团总支布置的工作任务,发挥助手作用。

3.履行团支部的职责,责任心强;做到每学期工作有计划、有总结,积极组织和参加理论学习;积极、有计划地发展新团员;建立健全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制度;按时缴纳团费。

4.团支部整体学习成绩优秀,不及格率低,有良好的学习风气。本学年度支部成员无违法违纪、违反学校规章制度、受校纪处分记录。

5.能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,独立自主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,活动效果好。

(三)优秀团员

1.理想信念坚定、拥护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热爱社会主义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
2.思想积极要求进步,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团组织生活,积极向党组织靠拢。

3.学习态度端正,认真刻苦;学习成绩优良,在本学年内连续二次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。

4.遵纪守法,未受校纪校规处分;为人正直,团结同学;积极完成党、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;热爱集体,积极参加公益活动。

5.按时参加团员注册,能很好地履行团员义务。

(四)优秀团干

1.具备优秀团员的第1.2.4.5条评选条件。

2.热爱共青团工作,以身作则,能够带领和组织团员青年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,具有奉献精神。

3.注意了解和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,及时反映和听取他们的意见、要求,并能主动进行疏导教育工作。

4.工作责任心强,坚持原则,踏实肯干,工作成绩突出。

5.学习认真,态度端正,学习成绩优良。

6.密切联系群众,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;有较强的组织能力,在广大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。

7.担任干部时间不少于一个学期。

第二条 评选对象

各专业学院团总支、团支部、学校在册的学生团员等均可参加评选。

第三条 评选程序

1.五四红旗团总支的评选,具体按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共青团工作评价体系,按得分多少排序,前三名当选。

2.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,由团支部写好年度工作总结材料,上报各专业学院团总支,团总支召开专题会议(所属各团总支书记必须参加)按条件评选,并征得所在专业学院党组织同意后报校团委审批。

3.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的评选,由团支部在小组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推选,专业学院团总支成立评优小组进行评议、审核,征得所在专业学院党组织同意后报校团委审批。

4.以上拟授予名单产生后,校团委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,公示期满后,若无异议,拟获奖名单报校党委批准后,正式发文予以表彰。

第四条 评选名额

1.五四红旗团总支每次评选3个;

2.五四红旗团支部按团支部总数的10%进行评选;

3.优秀团员按团员总数的5%进行评选;

4.优秀团干部按团员总数的2%进行评选。

第五条 奖励

评选本着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,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。五四红旗团总支、五四红旗团总支、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干颁发荣誉证书。

第六条 附则

1.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。

2.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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