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推进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、规范化,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,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中国共产党党委(党组)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》、《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党委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》等党内规章制度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如下学习制度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,是党员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,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、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,是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,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,是服务大湾区建设和建设高水平一流大学的思想保障。
第二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,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,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、观点、方法为目的,坚持围绕中心、服务大局,坚持知行合一、学以致用,坚持问题导向、注重实效,坚持依规管理、从严治学。
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工业自动化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。
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
第四条 工业自动化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党总支班子成员、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中党员、各党支部负责人(非党总支委员)组成,可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,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。
第五条 学院党总支对理论学习中心组负主体责任,党总支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。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和学习安排,确定研讨专题,提出学习要求,主持集中学习和研讨,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。
第六条 党总支专职组织员、党总支组织委员承担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组织工作,负责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的起草和有关通知、组织、考勤、记录和报送学习情况、建立学习档案等工作。党总支专职组织员是本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。
第三章 学习内容、形式与要求
第七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:
(一)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。
(二)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。
(三)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。
(四)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。
(五)国家法律法规。
(六)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(七)党史、新中国史、改革开放史、社会主义发展史。
(八)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社会、生态、科技、军事、外交、民族、宗教等方面知识。
(九)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、难点问题。
(十)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它重要内容。
第八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,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:
(一)坚持“第一议题”制度,集体学习研讨。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,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、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,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。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、自己讲为主,适当组织专题讲座、辅导报告。
(二)个人自学。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,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,明确学习重点,研读必要书目,下功夫刻苦学习。
(三)专题调研。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,深入基层、深入群众,扎实开展调查研究,深化理论学习。
第九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当遵循以下要求:
(一)坚持正确方向。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,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,把握精神实质,掌握精髓要义,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。
(二)紧密结合实际。加强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,紧密结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高水平一流大学建设目标,紧密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,坚持问题导向,学以致用,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、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。
(三)坚持示范带动。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“关键少数”的示范和表率作用,自觉学习、带头学习,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精心组织者、积极促进者、自觉践行者。
(四)严格审核把关。党总支将加强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题、内容和授课人等的审核把关和课堂现场管理,重点从政治上进行审核,坚决防止出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错误言论。
第四章 学习管理与考核
第十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根据学校党委制定的计划,结合工业自动化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计划,经党总支书记审定后施行,并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备案。
第十一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。
第十二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建立健全学习档案,档案内容包括:年度学习计划、每次集体学习研讨方案、学习记录、学习资料、学习考勤等。
第十三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实行签到考勤制度,无特殊情况,不得挤占学习时间,中心学习组成员必须参加学习,以保证学习时间和人员的落实。
第十四条 党总支书记对中心组成员的自学和学习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,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在中心组内部进行通报。
第十五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底要做好学习小结,并将书面材料交组织部备案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工业自动化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。
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工业自动化学院党总支
2022年11月29日
(编辑/王盼 审核/张志万)